(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乡村学校小学按1∶5∶4,初中按1.5∶5∶3.5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在乡村学校任教,硕士研究生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满5年可初定中级职称,专科毕业生满2年可初定初级职称。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20年,分别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具备大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资格。探索制定体现小学全科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重点考察师德修养和教学业绩,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发表论文要求。
(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是边远、越是艰苦,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切实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生活待遇。区县(自治县)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为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科学规划和加快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为乡村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鼓励区县(自治县)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
(七)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实施乡村教师学历提高支持计划,对通过进修取得本科、硕士学历的乡村教师给予学费补助。除音、体、美等艺体学科外,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原则上需要达到本科学历。到2020年,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提高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实施乡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前,通过“送教下乡”等形式对乡村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教师研训机构能力建设,充实师资力量,各区县(自治县)按照不低于教师编制总数的1%核定教师教育机构编制。
(八)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根据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为乡村学校配备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为乡村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加强本土教学资源建设、开发与运用,形成专题资源库,定期组织优质课评选和“微课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