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乡村教师涨工资,重庆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待遇补助标准 (3)

教师招聘2018-06-21李一老师

(九)建立以城带乡帮扶机制。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发挥城镇学校优秀教师示范带动作用,帮扶乡村教师成长进步。区县(自治县)采取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帮扶发展等方式,为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服务和支持。继续实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乡村学校支教。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志愿者乡村支教行动。

(十)加大乡村校长培养培训力度。校长是办好乡村教育的重要力量,要把乡村校长培养和选拔作为促进乡村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力争用3?5年时间,对全市乡村学校校长实行一轮专项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校长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国家和市级校长培训要向乡村学校倾斜。遴选一批市内外高水平院校和城市优质中小学校,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乡村中小学校长进行专项培训,让乡村校长在城镇优质学校得到学习、锻炼和提高。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政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定点联系乡村学校的制度。认真分解任务,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履责,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最薄弱、最迫切的问题。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区县(自治县)资金补助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三)开展检查督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乡村教师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及基层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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