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院统一将申请信息准确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
4.初审后的名单报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将审定后的名单及材料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各校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学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指标。
五、材料申报
请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汇总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填写。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专业年级排名,同时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