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需提供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六、具体要求
1.各学院将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于10月8日前、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于11月10日前准确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系统地址:http://202.119.175.107。联系人:徐仁成,联系电话:85012167。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原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金翼,联系电话:85012166。
附件:
1.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