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助学金
申报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申报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
三、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
1.2015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1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999人,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分秋、春学期两次发放。
2.学校按学院参评人数比例,结合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的文件精神,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见附件1)。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学院受理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确定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