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六、保障措施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七、有关说明
本方案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电子信箱:zj@njmu.edu.cn
电话:025-86862670、86863443传真:025-8686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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