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6年在江苏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学校培养特色要求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2016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
二、招生专业及报名条件
我校选择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优势学科对应专业招收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须满足报考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招生专业 | 报名条件 |
通信工程 | 1、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获得3A1B1合格及以上、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信息安全 | |
材料化学 |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获得3A1B1合格及以上、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