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问答

江苏高考2018-07-02三水老师

1.什么是高校综合评价录取?为什么要进行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我省从2016年起,在原省属11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

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省有哪些高校参加综合评价录取?

答: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3.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流程如何?

答:3月底,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4月1日至15日,考生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4月30日前,高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

6月22日前,试点高校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6月27日至29日,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

4.考生如何参加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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