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2)

江苏高考2018-07-02王华老师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总分100分)

高考成绩

45%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4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

10%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5分,一个“B”等级,得0.8分,获得四个“A”等级,另外奖励1分;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分,一个“B”等级,得0.5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专业特色

10%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5分;获得“A”等级,加3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面试测试

35%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3、录取专业安排:

(1)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前30名考生,学校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其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满足其除“5+3本硕一体专业”外排名第一志愿的专业。(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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