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所占权重 | 备注(总分100分) |
高考成绩 | 45% |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4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
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 | 10% |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5分,一个“B”等级,得0.8分,获得四个“A”等级,另外奖励1分;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分,一个“B”等级,得0.5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
专业特色 | 10% |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5分;获得“A”等级,加3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
面试测试 | 35%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
3、录取专业安排:
(1)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前30名考生,学校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其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满足其除“5+3本硕一体专业”外排名第一志愿的专业。(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