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问答(2)

江苏高考2018-07-02王华老师

答: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根据高校的要求,提交个人自荐报告等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符合高校培养特色要求的写实性材料等,并由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专家个人等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

6.试点高校如何进行综合评价录取考核?

答:试点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进行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考核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6月22日前,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7.入选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今年,我省将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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