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安排
1、考生须填满6个专业志愿。
2、分别按文、理科类别,根据多元综合加权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3、不同报名条件赋予的优录政策如下:
A类、B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最低分专业录取。授予优秀新生奖学金。
C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15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最低分专业录取。
D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10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最低分专业录取。
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经学校综合测评,可享受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八、重要日程
网上报名截止:2016年4月15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寄送材料截止:2016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初审公示:2016年4月30日
面试测评:2016年6月13-14日
入选查询:2016年6月22日
所有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信息(报名成功、材料寄达、初审结果、面试安排、入选名单等)均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九、监督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