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就业发展渠道进一步拓宽
1.在公务员招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职位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
2.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3.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按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
4.专武干部招录方面。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5.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的10%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6.在扶持自主创业方面。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特别鼓励和扶持政策:(1)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目前为8000元,可上调20%,达9600元),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享受创业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3)享受优先入驻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三、健全学业保障机制,大学生退役学历升级复学政策进一步完善
1.考研计划单列、加分或免试读研。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专升本”计划单列、免试入读。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专升本”,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50%(国家规定不低于30%)。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国家规定“三等功”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含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