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市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看,概况起来是两句话:运行平稳、符合预期。自2月14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受理群众申请43304件,审批通过42101件,其中怀孕并已经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20178件,已经出生13128人。通过近两年的实时监测和跟踪分析,全市单独两孩政策以后没有出现出生人口堆积等问题,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释放了一部分生育势能,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础。
大家十分关心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我市人口发展情况,对此,我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预测分析。肯定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会带来一定的出生增量。据专家分析测算,我市户籍人口中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约58.5万人。考虑生育意愿因素,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目标人群在11万—13万人之间。未来几年因全面两孩政策每年新增出生人口2-3万人,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集中在2017-2019年,到“十四五”期间,人口出生会有所减少。因此,我们也希望符合生育条件、有生育意愿的夫妻,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合理选择生育时间。
主持人:好,这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
韩立:这次《条例》修改是紧紧围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内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规定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取消了生育间隔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法律授权,《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子女病残家庭的实际困难。但是子女是否为病残儿,要经过医学鉴定程序,对于符合病残儿鉴定标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方可批准再生育。
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这条主要是照顾这种再婚家庭,再婚前肯定有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为了照顾再婚前没生育过子女的一方在新组成家庭后也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这项规定主要是从有利于家庭和谐稳定出发,让再婚夫妻在新组成家庭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以增进夫妻及家庭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