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纪律涣散,不守规章,漠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遇到问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简单粗暴。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进行处置,不严格执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事故预防、风险处置、应急管控制度和措施,事件、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牵头科室:人事科)
三、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17年5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总体方案和子方案,提交局党组会审议,以办公室文件印发。召开全局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至6月)。各科室对管理范围内需要清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各牵头科室及时梳理清理出来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指导基层搞好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清理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各牵头科室、责任科室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紧贴整改建制度,创新机制堵漏洞。各牵头科室、各责任科室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进一步优化“三个环境”、深入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政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敢担当、善作为。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牵头科室要充分发挥牵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各责任科室及下属单位要积极负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