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公告2018-08-11三水老师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省交通执法总队:

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29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交海函[2016]84号)精神,加强“平安交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形成“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水上安全管理体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船舶运输行为,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在水上运输领域深入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做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行政许可工作。[省港航局牵头,各设区市(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二)开展资质检查

4月30日前,要利用水路运输及辅助企业经营资质核查的时机,对各辖区内的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航运企业经营资质逐户上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应报请许可部门注销企业经营资质。下半年要对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开展抽查,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抽查率不得低于30%。[省港航局牵头,各设区市(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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