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活动方案2018-11-10王新老师

(三)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二、整治标准

凡排入、倾倒工业企业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超标1倍(按照功能区划类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环保局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1倍以下的,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对其实施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时间安排

自2017年6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

6月30日前制定方案并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彻底查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帐并登记造册。要对排查出的渗坑水质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周边地下水质。渗坑整治按照发现-监测-制定方案-处置-修复过程进行,限期完成。于7月25日前将渗坑排查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逾期未上报的将视为无渗坑。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对辖区内渗坑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于9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渗坑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务局、卫生局、畜牧局和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是渗坑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的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制,明确渗坑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同时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渗坑进行排查、修复。环保局要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要求进行监测,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属地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组织修复。同时,要严肃查处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再有渗坑存在。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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