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

活动方案2018-11-10王华老师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利用渗坑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县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应制定渗坑修复方案的要制定修复方案,按方案要求限期进行修复。

环保局:负责对辖区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负责对排查出的渗坑中污水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

水务局:负责对自备井进行摸底,摸清其数量及采水量,对涉水企业采水量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违法企业的生产用自备水井,同时对渗坑周围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性监测。

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督导利用渗坑排放污水的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等用水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渗坑修复方案,限期予以完成。

卫生局: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国土局:负责对开挖渗坑破坏土地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并限期恢复地貌,同时对渗坑周围土壤进行跟踪性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及时得到恢复。

监察局:督导相关部门做好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渗坑修复工作。

公安局: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渗坑专项整治工作现场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三)及时上报情况。渗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监测、整治同步进行,8月25日前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提前15日向县政府说明情况;有毒及超标1倍以上和敏感区域渗坑要在第一时间发现一个,上报一个。

联系人:侯玉莲联系电话:87***35手机:1****9邮箱:xtxhj***.com。

(四)加强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环保局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指导辖区内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渗坑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纠正动员部署迟缓、排查走过场、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县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信访举报情况、环保局监督检查情况等对渗坑整治不力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环境问题突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的,依据《关于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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