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北办发〔2016〕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稳步脱贫,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逐年提高我市农村低保标准,2019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充分发挥农村低保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政策衔接。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农村低保户,符合扶贫条件的纳入扶贫政策覆盖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给予精准帮扶;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要统筹考虑产业扶持、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给予帮扶。对于通过扶贫政策支持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户,在6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相关政策。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二)对象衔接。各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一是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继续按标施保。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低保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家庭人口及户籍状况等进行审查,不再重复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资料一起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精准识别评分为50分以下的贫困户要重点核查,优先保障。各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前要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市、县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和县区民政部门要缩短核对及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非贫困户申请低保的,按照低保认定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四是深入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治,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提高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重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