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国家政策2018-06-05王华老师

提取条件

非住房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住房提取:

北海住房公积金非销户类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

3.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非住房类:

北海销户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类:

北海非销户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注: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

提取流程

1.提取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取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凭证并入账,提取人签名并将凭证单交回单位财务

4.归集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5.凭证单交回中心计财科,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4.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5.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6.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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