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考核监督。各地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政策衔接落实情况的督查,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各地贯彻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情况进行评估,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从2017年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每年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分赴各区、县级市开展督促检查。
(五)强化舆论引导。县级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政策“一本通”、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脱贫信心,鼓励贫困人口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努力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