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记者了解到,我省目前仍执行的是1997年的《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劳动力投放,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和休息时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七、八、九三个月。
“高温补贴”发放如同鸡肋
滚滚热浪,很多劳动者需长时间坚守岗位。但许多人表示,数额较少的“高温补贴”只是一种象征意义,而且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劳动者想领到手也很不易。
“就是在热得汗流浃背的高温天气,我们还得正装工作。而‘高温补贴’每人每月只有45元,平均下来一天也就一块多钱,单位不发,我们也划不来为了一块多钱向单位去要。”城关区一名货运公司的搬运工对记者说。
“我以前在市上的单位工作时,每年可以领取105元的‘高温补贴’,但自从工作调到区上后,就没有了‘高温补贴’。”一名公务员对记者说。
一名114路公交车驾驶员说:“夏天高温时,驾驶室因靠近发动机,温度高达四五十摄氏度,工作中一直在冒汗,就像在‘蒸桑拿’,而单位发给驾驶员的‘高温补贴’每个工作日只有3元钱。”
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环卫部门了解到,每年进入高温天气,单位会给烈日下工作的环卫工人发放饮料,供应绿豆汤等物品。
随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往年进入夏季高温,一些企业或者服务行业的单位,只给员工每天发一瓶水,或者发一斤白糖、两袋茶叶等物品作为“高温补贴”。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没有强制执行,一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为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的较少。
就每月45元钱的“高温补贴”,有些单位还是拿着饮料、冰糖等物品去冲抵,员工们的福利大打折扣。然而,能按规定领到“高温补贴”的员工,心中也颇有怨言。“现在的物价涨得这么高,而我省‘高温补贴’执行的还是17年前每人每月45元钱的标准,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呼吁有关部门提高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工作的刘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