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盛夏,烈日当头。穿梭在城市角落里的快递投送员、货物搬运工,坚守在脚手架上的农民工……这些平凡的劳动者,忍受着热浪,仍坚守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线。然而,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特殊,用工单位一般都采取了计件工资,干多少拿多少,或者计算天数按月支付工资,因此,他们中间很少有人能拿到“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对他们来说很遥远……
多数人没听说过“高温补贴”
7月14日中午,在兰州市一快递公司工作的小王顶着烈日,骑着电动车在城关区为客户送快递。“我没听过‘高温补贴’,但去年天热的时候,单位给我们发了两箱饮料。”小王对记者说。
徐虎是来自外地的一名打工者,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开支,他经常在工地上揽活,夏天最热的时候常常在新建的高楼上安装玻璃。“安装玻璃也有高空作业的时候,高温天气容易发晕,但为了赶工期,大家还是坚持着工作。”徐虎对记者说,工资都是按天计算的,半个月或一个月结算一次,负责工地的单位不可能给他们发“高温补贴”,自己从来也没有听说过有“高温补贴”这回事。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夏日来临,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们几乎一直在烈日下工作,他们是最需要“高温补贴”的劳动者。但是,他们身份和工作的特殊性,加上自身维权的意识不强,或者因干活的工期短,往往是和负责工地的“二包”甚至“三包”之间签订劳动协议,“高温补贴”对他们来说太遥远了。
建筑工地上的李建强说:“自从我们知道有‘高温补贴’的规定后,曾向老板提出过,但老板不发,我们也没办法。每个月能将该发的工钱领到手就已经知足了。”采访中,不少农民工也有同感。
35℃以上应发放“高温补贴”
2012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60年7月1日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