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4)

惠民政策2018-06-15李一老师

⑴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⑵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应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或工资卡,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是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应由单位出具领取补助费的证明或有关凭证;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乡镇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若不能提供或不愿提供收入证明的,根据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收入核算。

(三)农村低保A、B、C三个类型主要保障哪些人员:

1、A类保障对象为家庭主要成员为:智障、呆傻、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等原因,且丧失劳动能力、无操作性技术技能、常年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年人均纯收入为0-620元之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享受保障金205元。

2、B类保障对象为家庭主要成员为:一是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操作性技术技能、常年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二是因患重特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艾滋病等不能治愈或难以治愈疾病),治疗费用花费较大致使家庭经济难以承受,卧床不起、丧失行动能力或需常年治疗服药,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年人均纯收入为621-1620元之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享受保障金170元。

3、C类保障对象为家庭主要成员为:残疾人、因突发性灾害或单亲家庭无特长,且家庭劳动力不足,未种植收入性经济农作物(蔬菜、瓜果、花卉等)或无经营性有经济收入、工商登记、纳税记录的实体(养殖场、磨面机、商店、修理铺等)等,短期无固定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年人均纯收入为1621-2500元之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享受保障金135元。

(四)分类施保的人员类型和补助资金有关规定

分类施保人员主要针对的是八类特殊群体,即: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儿童、残疾对象、重病患者、单亲家庭成员、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城市是10种人、农村是9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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