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5)

惠民政策2018-06-15王新老师

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按保障标准的70%、70周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按保障标准的20%、儿童按保障标准的30%、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保障标准的50%、三级残疾人按保障标准的30%、重病患者按保障标准的50%、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30%、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50%、哺乳期妇女按保障标准的7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保障标准的60%增发保障金。以上同时符合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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