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认真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违规问题和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市、县级农业、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调查,对违规行为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严把发现问题关、调查问题关、上报问题关、分级处理关,整改落实关,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查处需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素质
各级都要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队伍大培训,重点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省相关规定、要求,讲解操作流程和购置补贴系统操作,指导农机购置补贴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做到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政务
各市、县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的管理,做好信息栏各项补贴信息的录入、管理,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
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