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减员增效;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向粮食主产县倾斜,保护粮食主产县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整体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
二、粮食直补的内容
(一)粮食直补的范围。28个粮食主产县为粮食直补县(具体名单见附表),补贴品种为原按保护价收购的小麦、玉米、稻谷三大品种。
(二)粮食直补的计算依据。以1998年至2002年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平均收购量和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为依据。
(三)粮食直补的标准。2004年粮食补贴标准按直补县前五年粮食收购平均数每斤0.033元(不分品种),一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