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解读:
陕西省对农机补贴范围内所有品目实施敞开补贴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机中心、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一年以来,我省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度,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在维持《方案》基本原则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的品目、补贴额度、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调整。为了进一步夯实责任,严格监管,切实做好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实施敞开补贴
201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为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详见附件)。各市按照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所有品目公布定额,实施敞开补贴,具体分档和补贴标准按照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2015年执行的机具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自2016年起停止执行。各县(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简化操作流程,积极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抽查核实、结算兑付“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街镇、农机集散地开设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购机,及时兑付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内容与《方案》中要求保持一致,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二、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各级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权责,认真履职,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购机者、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规定,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