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新粮食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相关规定

惠民政策2018-06-12王华老师

湖南省粮食补贴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定位生产、优质提升效益”的思路,以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实施粮食适度规模补贴政策,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培育绿色有机品牌,促进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粮食生产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围绕改革目标,加大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双重作用,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创建绿色有机品牌,重点解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问题。

2.自主申报,择优立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项目初步意见,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确认。优先支持规模适度、经营稳定、技术先进、生产力高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装备条件好、服务信誉高的农业新型服务主体。

3.加强督导,严格监管。省级负责方案制定和工作督导;市级负责项目指导和项目抽查;县级负责组织项目立项、验收和项目日常监管、备案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办法

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扣除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各县(市、区)核实上报的50亩(耕地面积)以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数量、种植面积等情况,核算各县(市、区)所需的补贴资金数额,并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

四、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我省限定为水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基本条件

1.种粮大户: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水稻种植规模50亩(耕地面积)以上,并经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省级备案。

2.家庭农场:参照上述种粮大户条件执行。

3.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耕种且用于种植水稻的水田面积500亩以上,并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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