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惠民政策2018-06-06李一老师

绵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分逸

女职工顺产的待遇标准1900元

难产的的待遇标准3200元

流产

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待遇标准为是200元

晚期妊娠(3个月以上)住院流产支付标准为是600元

引产

中期妊娠(含3个月)5个月以下住院引产支付标准为是800元

中晚期妊娠[5个月以上(含5个月)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支付标准为12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

输卵(精)管复通术支付标准为:2800元

输卵(精)管结扎术支付标准为:1800元

输卵管结扎术支付标准为:1500元

输精管结扎术支付标准为:800元

安环,取环支付标准为:80元

取残缺环,嵌顿环支付标准为:200元

绵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用;

(2)工龄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达到法定婚龄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3)生育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并有单位住地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生育证》;

(4)有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或《中期流产证明》。

绵阳市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凡单位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60天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凭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拨付生育保险费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男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口或领取当地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或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

2、社保部门定点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或《中期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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