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2)

惠民政策2018-08-30王华老师

该科室负责人透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因紧急抢救或经医保中心批准转诊转院的,可以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茅箭区医院、张湾区医院、张湾区花果医院、西苑医院、红十字医院、武当山医院。

参保单位应在职工生育前1个月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及通知单,女职工产后、术后3个月内,参保单位应到市医保中心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4个月不申报的,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申领生育待遇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门诊病历和住院出院小结和电脑打印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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