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沙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扩大契税奖励范围,继续实施购房补贴。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其中的一些购房利好消息。
实行购房奖励和补贴
1、扩大契税奖励范围。凡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住宅商品房(指商业店铺、办公写字楼、商业公寓和车位)的,实行契税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等额予以奖励。
2、继续实施购房补贴。凡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先税后补,由县财政按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
(期限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凡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营业用房),不论面积大小及套数多少,均按首套房标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首套房证明。
金融税收支持加强
1、县域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精神,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规定的低限执行,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效率和发放速度,并加强贷款用途的监管。特别是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贷款业务,可采取季供、半年供或年供等弹性还款方式,支持购房。农民购房贷款所需的收入证明,由农民所在务工企业或村委会出具,金融机构予以认可。
2、税务部门要根据房企销售收入、开发成本等实情,对预售未竣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进行适时调整,合理预征相应税款,并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征收相应税款;在开发产品完工后,据实征收。对农民、外来工实际购房总面积超过项目预售许可总面积3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缓征相关应缴税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