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居民低保每月涨25元农村涨20元
惠及上百万困难群众的城乡低保标准,又涨了!重庆市民政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
这是继去年10月1日后的又一次提标。新标准执行时间同样是10月1日。和上次相比,新标准执行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涨了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涨了20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每月提高了35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每月增加了45元。最高一个人一个月可以领到385元的救助金。
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要求,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保障标准中,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
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没领到新补助咋办?
调整后的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政策出台的时间,已经是11月。也就是说,上个月就应该领到新标准后的补助金,但困难群众目前尚未领到。
市民政局说,提标后的差额,将在今年12月以内,全部补发到低保对象的低保专户上。因为每个区县发放低保金的时间不同,补发的时间也略有差别。
为什么许多人实际享受的低保金要比标准低?
市民政局解释,这是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的。
比如,主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385元,某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那么,这个家庭实际得到的低保金每人每月只有185元。而核定家庭收入,是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