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边省份标准来看,陕西省于2011年进行了调整,标准为:每个工作日10元,享受范围为各类企业,同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个工作日10元,其他人员6元,执行时间为四个月;标准为:每个工作日室外12元、室内8元,执行时间为四个月,享受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新疆2012年进行了调整,标准为:每个工作日室外温度超过35℃为12元、室内温度超过33℃为6元,享受范围为各类企业;有些地方由于气温较低一直未执行高温津贴制度。
单位不发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相信这是很多劳动者关切的问题。对此,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是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的,在每年6月-9月发放。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同时,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省人社厅还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