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多久

惠民政策2018-06-22李天扬老师

2016年青岛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多久

青岛防暑降温费6月起发放,中暑也算工伤。以下是高教网教育整理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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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开始发放防暑降温费,分为每月200元和每月140元两个标准。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很多市民致电12333咨询防暑降温费标准及发放等相关事宜。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即: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中暑算工伤,可能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单位不支付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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