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据2012年《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四川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12元。
四川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2016四川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但是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我们可知道,上级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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