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表示,2015年云南省商品房销售额较上年增长4.4%。2016年以来,全省商品房销售开局良好,交易情况保持基本稳定。下一步,云南将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转变公租房的筹集方式等措施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刘学介绍,为加快商品房去库存,2016年云南将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保障性住房消化商品房的通道。同时,督促全省各地通过摸底调查,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计划,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同时,强化金融贷款支持,取消货币化安置占总投资比例的限制;建立省级奖惩机制,采取行政、金融、司法等措施,督促房地产企业主动适当让价、让利棚户区改造住户购房。
刘学表示,在明确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立项时,货币化安置比例低于50%的不予立项。对此,也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有力助推商品房去库存。
不再新建公租房合规存量商品房可转为公租房
刘学介绍,为扩大住房消费的路径,云南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同时,转变公租房的筹集方式,今后不再新建公租房,允许各州、市人民政府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转为公租房。
首次购房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刘学介绍,为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云南将进一步健全公积金管理制度、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提升公积金个贷率、推进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办法。同时,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管费。
此外,还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同时,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中间收费,减少贷款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