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浙江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2)

惠民政策2018-07-22王华老师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实际,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进程,循序渐进推进土地流转,科学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使政策措施符合生产实际,获得群众认可,取得实际成效。

三、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以土地承包权确权台账、合同、证书等为依据,充分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和农民民主协商相结合,严格执行政策,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推倒重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有效保障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全面实行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依托政府信息服务网,开发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搭建省、市、县、乡四级系统对接、信息互通的管理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相衔接。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县、乡两级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适度规模经营的分类指导标准,防止经营规模过大、效益偏低。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积极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自行经营,可与企业、科研单位联办股份合作农场,也可将经营权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经营。帮助支持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倡导推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流转土地时间较长农户参加社会保险和转移就业。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承接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抓好农田改造和管护,并向土地流入方协商收取适当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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