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惠民政策2018-07-22李天扬老师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

(2014-2030),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山东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与《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衔接而编制,明确未来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规模布局和发展路径,是指导全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健康发展、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全覆盖、综合性、纲领性规划。

第一章重要意义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是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村居民点空间形态重构的自然历史产物,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途径。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是推动农村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在城乡之间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的过程,有利于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加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力度,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举措。

人口密度大、人多地少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可以有效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农民向社区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用地节约、布局优化和要素集约,为农村和城市建设腾出空间,破解土地资源瓶颈。

——为发展现代农业腾出宝贵空间。

我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农业水土资源紧缺,农村人口偏多,人均耕地仅1.21亩,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推行,传统生产方式难以改变。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进一步

集约节约利用农村土地,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平台。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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