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2)

惠民政策2018-07-22王新老师

——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将转变农村社会结构,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基层管理水平,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

平。

——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

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二位,有4600多万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提高城镇化率要转移更多的农村人口。我省跨省流动人口少,本地城镇化、县域城镇化特征明显。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解决“空心村”难题,促进城镇周边社区向城镇集聚,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符合农民意愿、切合山东实际的实践探索。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梦想和新期待。近年来,全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群众主体、试点探索、施惠于民,建设了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农村新型社区,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升了农民的文明素质。实践证明,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符合农民利益,顺应农民期盼,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发展新社区、建设新农村、保护老村落,有利于乡土文化传承,保护乡村气息,留住乡愁。

第二章现状和条件

第一节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农村新型社区是在规划引导下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管理民主科学的农村新型聚落形态。本规划中的“新农村”是指除集中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以外,农村地区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二、农村新型社区分类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区位特点、建设模式、空间布局和生产方式等,规划将农村新型社区划分为城镇聚合型、村庄聚集型两类。城镇聚合型社区是指由几个村庄合并集中建设,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址,并逐步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村新型社区。按照所处位置不同,分为城市聚合型和小城镇聚合型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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