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
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遴选10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3至4个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涉农电商平台。培训10万名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