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2)

惠民政策2018-07-22三水老师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电商、金融、商贸、流通类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业资本与商业资本融合发展的方法和渠道,支持农村中小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现代农资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参与建设集农产品、农制品、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电子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平台,主动服务“三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资委、金融办、农信联社,广东银监局)

(四)发展壮大涉农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龙川县、饶平县、平远县、南雄市)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高州市、阳山县、英德市、新兴县、大埔县)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规划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科创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创业中心和孵化基地等集聚区,积极稳妥推进跨境农产品电商试点。鼓励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引导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涉农网商转型发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技服务、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开发等领域带动更多的中小微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立足农村资源优势和网络市场需求,集中力量吸引一批有实力的国内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在我省农村开拓市场。(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金融办、工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五)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商。引导和规范农村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电子商务服务商资源,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商示范企业,提供咨询、网店建设、营销管理、托管代运营、品牌培育、物流方案、法律咨询、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支持各地和相关行业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农户需求推动高附加值的电商服务类产品和项目开发应用,提升农村生产生活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金融办、工商局)

(六)促进农产品“上网触电”。引导农村地区传统生产企业、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信息化、电商化改造,创新商业发展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丰富农产品在“广货网上行”活动中的促销内容和形式,创新网购促销手段,大力扶持经营省内名优农产品、农制品和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的本土电商平台建设,推进产、供、销一体化联营。将农产品电商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结合,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社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发展“基地标准化生产+智能化社区直供”的农社对接新模式。鼓励农业生产基地或园区建设农村名优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深入推进全省跨区域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我省农村地区与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探索多样化网络促销机制,提高产品线上交易转化效率。(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旅游局、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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