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6)

惠民政策2018-07-22王华老师

进一步完善县级城市和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向农村新型社区集聚是农村人口聚居的必然,兼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村口不断转移,大量村庄规模不断缩小,使人口重新聚居、村庄合并成为必然;人均耕地面积增加,使大规模农业现代化成为可能,并促进非农产业发展,拓宽农村非农就业渠道,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三、农村人口发展预测

结合《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及相关研究,规划预测农村户籍人口2017年约为5140万人,2020年约为4850万人,2030年约为3750万人;农村常住人口2017年约为4180万人,2020年约为3915万人,2030年约为2970万人。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我省重要的战略任务。要在区域差距大、农村发展基础不同的背景下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传承优秀乡土文化。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以发展新社区、建设新农村、保护老村落为主要任务,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创新发展机制,建设农村居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二、规划编制原则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农民意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进社区和新农村建设。

2.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3.统筹考虑人口规模和地域范围,合理划定生活生产半径,方便服务,有利管理。

4.注重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积极培育适宜社区发展的产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方便居民就业。

5.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重点加强水、电、路、气、暖、环卫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劳务中介、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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