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总体安排、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公安、市发改、市人社、市财政、市教育、市民政、市卫计、市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本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及配套方案,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和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实施户改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市公安局及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