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怀化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20三水老师

怀化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怀化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条件,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做法办理落户。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有序引导更多的农村人口就近在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坚持统筹配套,创新户籍管理制度,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改革目标。按照“有序放开怀化市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的总思路,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我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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