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贯彻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各层次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确保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顺畅衔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力均衡力度,提高市、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发改、人社、财政、教育、民政、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统计、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