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梧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11李天扬老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0〕80号)和《梧州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梧政办发〔2011〕134号)的要求,进一步开展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特别是2013年11月以来,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积极筹备,多次召开协调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达成了共识。目前,我市已具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条件,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实行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办法,实行按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统称“居民户口”。

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综合协调、以人为本”原则,有计划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居民在经常居住地落户的户籍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100万人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调整充实领导小组。

鉴于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补祥斌   副市长

副组长:陈  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德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郭壮明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聂振传   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  坚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陆  翔   市人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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