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梧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户口政策2018-07-11王华老师

万桂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孔  斌   市住建委副主任

陈瑞文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贻德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向云   市政管理局总工程师

黎丽红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曾国宏   市房改办副主任

邓  乐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姚瑞新   万秀区副区长

孙有昌   长洲区副区长

杜  健   龙圩区副区长

周小松   苍梧县副县长

成  杰   藤县副县长

梁  兵   岑溪市副市长

徐宏彪   蒙山县副县长

(二)责任分工。

1.户籍登记改革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时间要求:7月30日前。

主要职责:一是调整我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将户口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性质的户籍信息,统一改为“居民户口”。二是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的要求,更改户口簿信息,在公民原持有的户口簿“户别”栏上加盖“家庭户”或“集体户”条形印章。三是标识辨别原户口性质的标记。在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未制定出台的过渡期管理阶段,为了让各个职能部门在执法和服务工作能分辨原来居民的户口性质,标识辨别标记进行妥善管理,即在原农业人口户口簿个人信息页上,“职业”栏打印内容为  “粮农”,在户口簿第二页盖上“原户口性质为农业”的条形印章,并在上面加盖公安户籍公章。

2.制定相关配套机制。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时间要求:12月31日前。

主要职责: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维护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农村房屋、土地、教育、计生、卫生、社保、民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逐步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