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根据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2015年,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4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订。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主要体现在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要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是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以国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为历史机遇,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我省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认真做好国家和我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工作,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和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建设,严格户口登记管理,确保公民户口登记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确保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现有政策规定,凡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不相符的要抓紧修改、完善,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性质上的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