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2)

户口政策2018-06-04李天扬老师

5、改革省内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凡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学生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准予办理迁移手续。

6、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为简化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和手续,今后户口迁移中需要审批的事项,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辖市公安机关加强对各类户口审批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积极推行网上办理省辖市市区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

另外,有关农民进入城市和城镇后的土地使用、流转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按原有规定办理。

据悉,江苏省公安厅将于近日下发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对取消户口性质、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居民亲属投靠条件限制、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等改革措施,全省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建立大中城市户口条件准入制度等其他改革措施,最迟于2003年6月前组织实施。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土地管理、计生等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配套改革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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