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户口政策2018-06-04王华老师

2016年浙江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新一年,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步子将更稳健深远。1月14日,记者从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力争今年在各设区市全面推开户籍制度改革,2017年在全省范围推开,并将于4月30日前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当然,户籍制度改革不会一帆风顺,也会遇到“硬骨头”,比如部分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不高,各地户口迁移政策有松有紧,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不完善等,这些都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

农民进城落户不退出“三权”

一项调查显示,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进城农户最担心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全国愿意进城定居的农民工中,有83.6%的人希望保留承包地,66.7%的人希望保留农村宅基地或房产。

相比国内其他地方,我省农民的恋土、恋乡情节以及对“三权”情感更为浓厚。为此,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据浙江省农办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省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确权量化工作全面完成。也就是说,农民进城落户后,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将由他们自主决定。

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新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落户地区由国务院《意见》规定的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项分类,调整为县(市)、大中城市、特大城市三大类,提出了在全省建立“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同时,创新提出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截至目前,除杭州市区等少数地方略有条件限制外,我省已基本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户口迁移更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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